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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5:17 点击数: 来源: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文件精神,详见《大学生活指南》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统一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 评选对象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我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中的优异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大二至大四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我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我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

三 奖助金额、等级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第九条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第十条校级经济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校每年具体情况而定。

四 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四条校级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奖学金等级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5名,各科成绩均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0名,各科成绩均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5名,各科成绩及格,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以上。

(五)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条件:

校级经济困难补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五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院宣传:各学院接到学校下发的文件后,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在本学院学生中大力宣传。

第十七条班级推荐:各学院将学校分配的指标下放到各班级,学院党政领导及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小组,共同参与考察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在本学院面向全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政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调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充分意识到国家、校级奖助学金的重要意义。

第十九条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分担责任。院部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校级奖助学金的管理和评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学校对于在此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班级和个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入选的学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上报的材料必须全部为打印件,学院汇总材料必须有电子稿。

第二十一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华联助学金、余彭年助学金、财信育才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公益事业,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向我校捐资,设立“新华联助学奖励金”。本助学奖励金为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助学金,奖励不分等级,每人奖励10000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了“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次,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了“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次。

二 评定对象

第二条新华联助学奖励金:我院大二、大三、大四优秀且贫困的收费生,原则上在校期内不重复评奖;

第三条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我院大三、大四公费师范生,原则上在校期内不重复评奖。

第四条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我院在当学年度购买了大学生平安保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三 评定要求

第五条新华联助学奖励金

(一)诚实守信,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身心健康,具有积极进取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四)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优秀,有优良学风,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体育成绩达标,无任何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违纪处分;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六条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专业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精神面貌。

(六)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标准,且生活俭朴的。

(七)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奖励: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2.城镇低保家庭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

4.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过国家或私人任何资助的。

5.在学术科研、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6.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的优秀贫困学生,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第七条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单位组织的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精神面貌。

(六)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标准,且生活俭朴。

(七)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奖励: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遭遇突发性重大变故、重大疾病等。

4.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过国家或私人任何资助的。

5.品性好、无挂科现象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勤奋向上、刻苦好学的贫困学生。

四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院宣传:各学院接到学校下发的文件后,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在本学院学生中大力宣传。

第十条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理徐特立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缅怀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延安自然科学院院长徐特立同志,继承光荣革命传统,发扬优良学风,激励青年勇攀科技高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按照《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章程》和《徐特立奖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奖励标准为2500元/人。

二 奖励范围

第二条院部在籍在册学生中的优异生;

三 奖励条件

第三条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经审核,在校期间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徐特立奖学金的评选: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优良率80%以上,综合素质高;

3.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

4.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5.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

四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院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学院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把关,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注:各类奖助学金具体评定标准会根据学校每年的具体通知而定,届时会下发学年度具体评定通知。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