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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查寝管理连带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4:56 点击数: 来源: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公寓管理,进一步保障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寝安全,提升学院公寓管理与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公寓文化氛围,我院依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六进公寓”实施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七条”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六进公寓”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上报

1.每间寝室须有1人担任寝室长,寝室长的产生或变更由本寝室成员民主推选或辅导员指定。寝室长是寝室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如遇紧急情况,寝室长应第一时间报告班长、辅导员。若寝室长不在,按《寝室值日表》中的值日学生代理寝室长职责。

2.晚归、未归等日常数据按如下程序上报:寝室长→班长→辅导员→学院公寓专干→学工办主任。

3.信息上报应真实、准确、及时,压实责任、层层落实。

二、寝室长职责

1.维护寝室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

2.在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和督促本寝室成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寝室成员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每天23:30自觉熄灯就寝。

3.组织和落实寝室管理轮流值日制。每学期第一周内做好本寝室值日安排,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值日表》,并张贴在寝室入户门后。

4.督促寝室学风建设。督促本寝室成员在周日至周四的晚自习时间(19:00-21:30),不在寝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影视娱乐视频、炒股等)。

5.配合辅导员做好寝室成员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大家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

6.主动、及时向班长、班主任、辅导员报告寝室成员晚归、未归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每天22:30主动联系未返回寝室成员,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及时上报。

7.带领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努力创建文明寝室。

8.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查寝员职责

1.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检查细则落实查寝工作,定时、认真检查,考评宿舍卫生及安全情况,做到公平公正、日检日报。

3.一旦发现任何问题,立即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注:此处查寝员主要指文明督导员、学生会宿管部及保卫心育部检查人员等。

四、连带责任

1.凡在寝室违规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的学生,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出白榜通报批评。

2.如有学生在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同寝室成员没有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没有将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将承担连带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3.对于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的现象,同寝室同学没有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的,取消该寝室成员全年评优、评奖学金资格。

4.如发现有学生在寝室违规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禁物品,取消该寝室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5.如有寝室在宿管部常规晚检或大检中被评为优秀寝室,则该寝室成员每人综测加0.2分且奖励该寝室所属班级相应月评;如被评为差寝,则该寝室成员每人综测减0.2分且扣除该寝室所属班级相应月评。同时也会影响该寝室成员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评选。

6.如有寝室在文明督导员日检中被评为优秀寝室或差寝,将对该寝室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所有。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