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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5:18 点击数: 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

1.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组建评选小组按名额评定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总至学工办,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核,最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初评结果将公示于学院

公示栏3个工作日。

二、评定范围

1.三好学生:所评定学年在籍在校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所评定学年在籍在校学生,任职学校、学院或班级干部。

三、评定条件

1.三好学生:年度文化成绩前10,综测前8。

2.优秀学生干部:年度文化成绩综测均前15。

3.有考试挂科者不予参评。

4.有一次校级违纪或两次院级违纪以上者不予参评。

5.有红头文件处分者不予参评。(已撤销除外)

6.所评定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要求评定。

四、评选程序

1.院学生会主席团召开班长会议安排评选相关事宜。

2.各班班长积极组织班上同学报名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各班依据报名情况进行班级民主选举,按照班级名额推选出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拟定推荐人。

4.各班班长与班级辅导员协商并将班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在班级公告群(公示期为半天及以上)。

5.各班班长将班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电子稿及纸质稿于指定时间前发至对应负责人处。

6.院学生会主席团对班级拟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7.学院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包括校级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班级委员会干部、寝室长、栋长、层长。

2.评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综测成绩。

3.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4.本细则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