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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0:55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2024年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欢迎学有余力的同学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辅修专业(学位)

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学位)

、开班人数

40人以上开班,最多不超过200人。

、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算术平均分≧70分(即平均学分绩点≧2.0),无不及格课程,违纪行为,对汉语言文学专业感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起可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申请修读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

2.在校期间在正规刊物发表了文学作品或中国语言文学类科研论文的学生优先报名。

3.学生修读辅修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辅修学位,所有申报学生原修读专业获取学位不能为文学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不限定原修读学科门类,但限修一个辅修专业。

、审批程序

1.报名:9月3-4日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盖章原件以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盖章原件交至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务办(玉衡楼204),成绩档案表、申请表、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指定邮箱:13461998@qq.com。具体事宜请致电教务办,电话:82841100。

2.审批:9月5日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对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名单交教务处审批。

、教学管理及要求

1.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应修满33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应修满51学分。修读时限不能超过其主修专业的最长学习时限。

2.开课时间:周六、周日白天。

3.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与我院教务办联系并修读课程。

4.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按照所选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我校财务收费标准执行。

5.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试会尽量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特殊情况下会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单独考试。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试会在考核方式和难度上保持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标准一致。

6.学生主修专业已修的课程若与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相同(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或高于其要求(指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高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计划中相应课程的要求)时,在修读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时可以免听该门课程,但不能免考

7.学生辅修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需重修的学生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8.辅修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成绩由我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修读完成后,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9.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辅修专业(学位)修读资格。

、学位授予资格

1.学生辅修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教育课程的学业审定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由我院负责,与主修专业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2.凡取得辅修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修满辅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凡取得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且算术平均分≧70分(即平均学分绩点≧2.0)。

4.凡取得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未达到第2条、第3条要求的,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2.2024年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3.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4.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学位开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