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
为落实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的要求,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学生(除21级专升本的学生外)
国家助学金:2020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办法》文件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需按推荐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参评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励、国助参评学生需书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充分且如实地阐明申请理由,要求用A4纸打印,若申请表中内容超过一面,需双面打印,但最多两面。
(2)国励、国助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一栏要求如下。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的需从学习、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120-150字;《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的主要从家庭经济情况方面进行阐述,120-150字。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至少两位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学生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
(3)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助学学金汇总表》后交至辅导员处审核并签字,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
5.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审核后上交。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交至秘书部实习干事谭佳宜寝室(8-634)联系电话:18274946278;大二至大三国家助学金材料交至秘书部工作人员管依帆寝室(8-706)联系电话:18473500428;大一国家助学金材料交至秘书部实习干事杨若曦(老公寓一栋313)联系方式:19873807884;大一(无国励)至大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电子稿材料班级汇总表发至秘书部夏雨婷邮箱2579024330@qq.com;(材料统一用文件夹压缩打包,并重命名为“班级简称+国助/国励”)。
注意:大一至大三学生需要交好全部纸质稿,电子稿只需要提交班级汇总表;大四学生不需要交纸质稿,需要和辅导员确定好推荐名单之后上交全部的电子稿材料。
6.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班长自发通知日期至10月14日前联系辅导员确定好本班的推荐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截止为10月16日13:00前,超过材料上报时间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银行账号须为湖南省内的农业银行账号,且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工办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