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 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湘一师校字(2019] 91号) 文件精神,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评定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若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须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其中申请理由需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阐述,220字左右。
证明材料:凡是在汇总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7.请各班级将国奖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交至8-321寝室,朱欣宇收,(电话:18874693791),电子稿发至邮箱2650611518@qq.com 注意:大二,大三同学只需要上交纸质稿至朱欣宇寝室,电子稿自行留存;大四同学只需将电子稿发送至朱欣宇邮箱。
8.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下午13:00之前,过期不报者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参评学生的银行账号需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 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顶格处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