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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20:02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湘一师校字(2019] 91号)文件精神,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2022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二、评定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若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须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其中申请理由需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阐述,220字左右。

证明材料:凡是在汇总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7.请各班级将国奖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交至7-605寝室,夏雨婷收,(电话:19892732281),电子稿发至邮箱645158093@qq.com。注意:大二,大三同学只需要上交纸质稿至夏雨婷寝室,电子稿自行留存;大四同学只需将电子稿发送至夏雨婷邮箱。

8.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下午15:00之前,过期不报者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参评学生的银行账号需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顶格处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