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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2:52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落实学校学生处《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大学生活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统一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励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大二至大四全日制在校学生(除20级专升本的同学外)

国助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大一至大四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及我院相关文件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推荐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每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参评同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励、国助参评同学需书写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充分且如实地阐明申请理由,要求用A4纸打印,若申请书内容超过一面,需双面打印,但最多两面。

(2)国励、国助参评同学需填写审批表。每位参评学生均须填写相应的审批表。相应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一栏要求如下。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需从学习、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120-150字左右;《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主要从家庭经济情况方面进行阐述,120-150字左右。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参评资格。

对于《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一栏,要求填写5-6门科目的成绩(限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对于《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一栏,要求填写至少两位成员的情况,对于单亲学生或孤儿则可以填一位或不填,但需在申请理由中体现。

(3)证明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审批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评定国励的同学需要提供2021-2022学年度的各科成绩截图(官网截图)以及班级文化和综测排名。

5.由班级相关负责人根据各审批表的填写情况将信息填入《附件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的相应部分后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并签字,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对于更改格式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相关参评资格。

6.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国励交至秘书部负责人剪慧敏寝室(7-508)联系电话:18216192719;国助交至秘书部实习干事曾永乐寝室(8-632)联系电话:15581291897;大一至大三的电子稿班长只需将国励国助汇总表发至秘书部901班夏雨婷邮箱645158093@qq.com;大四同学需将全部电子稿材料汇总发至秘书部901班夏雨婷邮箱645158093@qq.com(材料统一用文件夹压缩打包,并重命名为“班级简称+国助/国励”)。

注意:大一至大三同学需要交好全部纸质稿,电子稿只需要发班级汇总表;大四同学因为在外实习不需要交纸质稿,需要和辅导员确定好推荐名单之后交好全部的电子稿材料。

7.材料上报时间

各班想要评定的同学请准备好以上提及的材料交给班长,各班班长自发通知日期至10月12日前联系辅导员确定好本班的推荐名额!!!然后再把辅导员签好字的纸质汇总表和班级推荐同学的纸质材料一起交给秘书部对应同学,电子稿只需要发送汇总表即可。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截止为10月14日13:00前交给秘书部同学,超过材料上报时间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参评学生的银行账号需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