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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校级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8:01 点击数: 来源:学工办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提高各班级、个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选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3]27号),特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设置、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序号 奖项类别 奖项设置 参评对象 名额
1 集体奖项 和谐心灵优秀班级 2021级、2022级各班
6
2 和谐心灵优秀团队 2021级、2022级各寝室 15
3 个人奖项 优秀心育委员 2021级、2022级各班心育委员 6

二、评选推荐条件

和谐心灵优秀班级、和谐心灵优秀团队、优秀心育委员的评选推荐条件如下:

(一)和谐心灵优秀班级

1.评选对象为近两年内(2021年12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的所有2021级、2022级班级;

2.班级与其它班级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关系融洽;

3.班风、学风优良,行为规范,管理民主,活动丰富,班级与个人均和谐发展。

(二)和谐心灵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为近两年内(2021年12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严重寝室矛盾、重大事故的所有2021级、2022级的寝室团队;

2.寝室与其它寝室之间、师生之间、寝室成员之间关系融洽;

3.寝室团队文化优良,行为规范,互帮互助,上进好学,活动丰富,有自己的寝室团队文化,寝室与个人均和谐发展。

(三)优秀心育委员

1.评选对象为近两年内(2021年12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的所有2021级、2022级班级心育委员;

2.对班级和谐起到积极良好的作用,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高;

3.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能指导班上同学解决心理困惑,熟悉学校及学院心理辅导联系方式及地点;

4.当班级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时,能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协助学校、学院或班级老师正确处理,确保同学安全;

5.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工作;

6.评选对象成绩优良,无个人违纪处分记录。

三、评选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报送:2023年11月7日24:00前,各奖项申报表(附件1-3)三种材料均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498418150@qq.com,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别报送,逾期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报送和补充材料。

附件1.《和谐心灵优秀班级申报表》

附件2.《和谐心灵优秀寝室团队申报表》

附件3.《优秀心育委员推荐表》

学工办

2023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