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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0:50 点击数: 来源:

一、 参保学生住院情况:

1、在校期间,参保学生原则上应在长沙市定点医院住院,以“城居参保人员”身份办理入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并结算。

2、在校期间,为了方便家人照顾,参保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住院,先垫付医疗费用,返校后交报销材料。

3、当新参保学生信息在报销系统未生效时,先垫付医疗费用,等学生参保信息在报销系统生效后再返回医院结算,年度12月31日前。

4、寒暑假期间,参保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实习、见习地定点医院住院,先垫付医疗费用,返校后交报销材料。

二、报销资料:

1、住院报销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院部、班级、手机号码、银行卡号(长沙银行)、收据数量、收据总金额)

(2)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3)病历

(4)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5)出院记录或出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包括①入院记录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在一级医院住院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才需要,都要加盖医院公章)

(7)医院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8)《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户籍所在地或探亲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若属于以上第2或第3种情况,请在表中如实填写)

(9)《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属于意外伤害住院才需要)

(10)《异地转院审批表》(从本地医院转到外地医院才需要,如以上第5种情况)

(11)本人“长沙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12)请假条,实习或者见习证明

2、意外伤害急诊报销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系部、班级、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收据数量、收据总金额)

(2)急诊病历

(3)医药费收据

(4)清单(每张医药费收据都需要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5)《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及返家探亲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6)本人“长沙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7)请假条,实习或者见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