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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15:07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落实学校学生处《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大学生活指南》(2019年修订版)第253~256页)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统一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三、评定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5.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若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每位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须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其中申请理由需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阐述,220字左右。

证明材料:凡是在汇总表及审批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6.请各班级将囯奖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玉衡楼205室,陈也洁收,17673632817),电子稿发至邮箱483448326@qq.com(材料统一用文件夹打包,表格文件名称为“班级简称—姓名—囯奖)。

7.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中午12:00,过期不报者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参评学生的银行账号需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对于不按程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顶格处分;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12日